关于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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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在我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内河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险情,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办公室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镇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5、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镇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倩

  副 组 长:何学民

  成员:蒋刚、宋云 岳光明、木色建中、谢军、马华邦、张斌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蒋刚任办公室主任,岳光明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1、办公室:由党政办、安办组成。负责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水上救援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安办及各村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救援组:由派出所、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组成。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综治办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协助维持治安工作;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协调、监督有关职能办公室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安办: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派出所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卫生院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参与事故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3、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与事故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4、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5、水务办、综治办:负责对事故所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化解。

  五、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党政办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联系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当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行政村接到水上交通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小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结束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统一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各行政村、渡口应向社会公布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1、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

  2、镇安委办值班电话:xxxxxxxxxx

  3、派出所值班电话:xxxxxxxxxxxx

  4、镇卫生院电话:xxxxxxxxxxx

  (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镇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即可终止或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1、遇险情况经证实不再存在;

  2、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4、应急救援终止结束后,应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和统计结果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七、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职能办公室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2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制定水上交通应急处理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通力协作、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祥云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许洪达陇川县交通运输局书记

  罗相道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峻豪 陇川县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员:王丽燕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刚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综规股长

  陈鸣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计财股长

  冯发荣陇川县交通运输局技术股长

  刘宗跃 陇川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事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闫峻豪担任。

  领导小组应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安全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组成,并成立一支负责应急救援的抢险队伍,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的设施及人员,满足现场。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

  2、督促各有船单位、个人根据陇川县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措施,并负责落实。

  3、安全事故或紧急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属地单位、县乡镇政府制定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日常工作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考核兑现。

  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行动,及时控制险情蔓延,事后对事故发生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事故单位应积极妥善地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事故划定和预案启动

  (一)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含失踪)3人以上的;

  2、发生水上爆炸、污染、碰撞和沉船等严重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参加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1、一次性死亡人数3人以下的;

  2、发生碰撞和沉船等事故的;

  3、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以上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向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施救工作。

  四、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1、接警后,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组长要过问事件并亲自到第一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将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当地社会的稳定。

  2、要求各单位应急处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监督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五、制度与管理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督促各单位、乡镇政府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及船员、渡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找出并改进不足,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四)在应急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耽误时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明将严格追究其责任;构成严重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单位、渡口,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六)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小组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应当由现继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乡镇或本单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桂阳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桂阳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水上交通事故救援等有关情况。

  2.2.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行政监察规定及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渎职失职、违法乱纪行为;

  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了解后,立即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必要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

  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理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安监、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打捞抢救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海事处及当地乡镇政府制定处理打捞措施和抢救方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必要时请专业打捞队进行打捞。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人员抢救伤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维护秩序及打捞人员的保卫工作,疏散其它船舶及围观人员,确保打捞、抢救人员顺利工作,做到水陆交通畅通无阻。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组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当事人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重特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3.2救援程序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最迟不能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责任追究

  4.1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1.1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预案的;

  4.1.2对已发生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1.3拒不执行命令或违抗指挥部命令的;

  4.1.4阻挠抢救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4.1.5贪污、挪用抢救物资和资金的;

  4.1.6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4.1.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1.8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4.1.9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4.1.10对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5.奖励

  经县政府同意,对在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事故应急处理、抢救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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